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4〕2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pdf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