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9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第一类: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第二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类: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类: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类: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

 

第六类: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七类: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

 

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审。

 

(二)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2024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在“快速通道”栏目中点击“2024年度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入口”,选择“申报人用户登录”,填写完善信息,准确选择工作单位等信息后提交保存,完成系统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用户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2.系统注册并登录后,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材料按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报送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由旗县、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级单位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4.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6.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7.各地区(部门)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uresgreen/)进行网上审核。

 

8.第一类、第六类人员须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推荐报告须明确具体的推荐理由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

 

第二类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有关人才引进范围的规定,并提供人才引进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所在单位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由本单位评定相应职称;

 

第三类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第四类人员须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第五类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七类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原有职称证书和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推荐,按规定直接申报对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

 

四、其他事项

 

(一)当年度既符合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又符合社会化职称评审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申报人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如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三)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有职业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须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五)各盟市、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六)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不收取职称评审费,相关评审费从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列支。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联系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wps
  2. 附件2:2024年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2.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