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4〕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即日起开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各市州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各行业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推荐1个考察备选单位。由各地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优化布局、优中择优、突出特色”的原则遴选确定我省备选单位,并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省级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报送基地批复证明材料;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各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五)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我省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突出备选单位的特色及优势,确保申报质量。

 

(二)突出重点。为落实《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本次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倾斜。

 

(三)如实填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规范做好申报工作。

 

(四)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须于6月2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报送推荐函1份(文后需注明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纸质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省遴选确定的推荐单位,在省人社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于7月8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元平 贾莉莉

联系电话:0971-8258153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

电子邮箱:qh8258152@163.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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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