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66号)文件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近三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年均受理量200件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站。工作站的名称统一为:“×××法律援助处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仲裁院已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

 

案件量较少、不具备条件设立工作站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机构应在仲裁院公示办公地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明确工作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派或聘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政策的律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站值班,指导工作站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做到“应援尽援”。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是为劳动者依法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及诉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二是向劳动者告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三是开展劳动保障和法律援助等法治宣传,引导劳动者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四是指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接收、初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五是工作站应执行法律援助机构和仲裁院制定的相关制度,协助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一)统一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广东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规定统一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对来访咨询,工作站接待人员应当登记受援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受援人法律诉求。对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应当为其提出法律建议;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告知其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未设立工作站的仲裁院,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登录法律服务网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

 

(二)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规范接待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服务,落实“减证便民”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对农民工、工伤职工和“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或者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的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加快办理进度。对情况紧急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

 

三、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一)做好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保障工作,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确保办公场所设施齐全、标牌标识到位,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制度上墙公布,不断提高工作站办公效率和服务便利化水平。人社部门可推动相应的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法律援助机构推荐的具备条件的律师聘为兼职仲裁员或调解员。

 

(二)强化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站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指导监督,对工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及时审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长效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运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设立情况、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 州 市 司 法 局

梅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