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全市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机构组建率达100%,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分布广泛、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在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持续强化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23〕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规定》(粤人社规〔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推动大中型企业依法设立调解组织。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要稳步有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到2024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要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二是推进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全覆盖。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推动就近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维权,各县(市、区)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所辖工业园区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做到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有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三是探索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商(协)会推动会员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的优势,在所辖商(协)会至少设立1个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争议、协同社会治理。

 

二、规范调解组织管理。一是规范调解组织标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2014〕30号)精神,各类调解组织要规范机构名称,使用统一调解组织标识,并在办公场所悬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职责》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等牌匾,实现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和调解员证书管理“六统一”,提升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实行一案一登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调解组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好纸质档案和信息化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查阅工作,并保留好相关档案。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工作保障。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工商联、企联,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二是规范人员管理。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行风建设。规范调解员聘任、解聘、培训、管理和监督。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化调解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三是加强调解员培训。各类调解组织要建立完善调解员名册制度、调解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要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突出政治理论和廉政教育培训,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政策、调解方法技巧等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各类调解组织要积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线调解平台和其他类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服务、预约式在线调解服务,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远程维权。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12月20日前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总工会

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梅州市企业联合会

2024年1月29日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