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2023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92元,增长4.1%


2023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居民收入。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94元,比上年增长4.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92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56元,增长6.3%。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052元,增长8.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882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453元,增长8.5%。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布: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