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7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列入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范围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更新电梯项目协议书、更新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提取额度截至支付费用凭证所载明的时间,总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所支付的实际费用。
三、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