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博州医保发〔2022〕6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现就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具体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5%降低为8%(含生育保险0.5%),退休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降低为7.5%,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由9%降低为7.5%。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自2022年3月起执行。个人账户政策仍沿用《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69号)文件执行。

 

二、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贴。州、县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贴,2022年补贴金额3170万元,并列入州、县2022年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补贴资金在2022年9月30日前,足额拨付至州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别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三次划拨)。

 

三、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1〕26号)废止执行。按该文件缴费标准已缴纳2022年1月、2月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按原缴费率对少缴部分予以补缴。


来源:博尔塔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