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组织推荐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专家及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规范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专家及专业人才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0〕2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组织推荐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专家及专业人才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家库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遴选、逐步完善”的原则,打破所有制和区域界限,广泛遴选高水平养老和医疗领域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人才,综合考虑入库专家及专业人才年龄、学历、职称以及地域分布因素,不断优化入库专家及专业人才结构。专家库的设立、专家及专业人才遴选和管理工作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专家及评定员人选推荐条件

 

(一)评定员。

 

1.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自愿参与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经办机构或委托经办机构安排的失能等级评定工作。

 

(二)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除须具备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外,医疗护理评估专家还须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医生、护士、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并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养老护理评估专家还须在社会治理领域从事实践工作,或在养老机构担任管理工作,熟悉养老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推荐程序

 

采取公开选聘、邀请入库、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入选专家库及评定员的人员,需填写《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医护类/养老服务类专家推荐表》或《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员推荐表》,原则上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一)公开选聘。由省医疗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遴选条件,结合本人实际,填写自荐表自荐,并对能够胜任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做出承诺。

 

(二)邀请入库。各级医保、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征求专家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

 

(三)单位推荐。单位(含主管部门)按照条件经综合评估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专家,并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后推荐。

 

(四)入库审核。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开选聘、邀请入库、单位推荐等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及时录入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五)已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级证书,或经过民政部门及其他具备资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已纳入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的,可直接入库。

 

四、专家管理

 

专家库的管理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医疗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

 

具体工作包括:遴选公告的起草、推荐材料的受理、分类,专家信息的维护、专家名单的报备,提出专家库管理改进意见建议等。

 

五、其他

 

(一)专家的自荐、推荐和遴选工作每年择机集中进行。根据需要可随时接收自荐或推荐材料,并做好审核入库工作。专家遴选数量不设限制,可适当遴选部分外省专家或候鸟专家。原则上海口市推荐评定员不少于50名、医疗护理专家不少于50名,三亚、儋州推荐评定员不少于20名、医疗护理专家不少于20名,其余各市县推荐评定员不少于5名、医疗护理专家不少于5名。民政系统视情推荐新增的养老服务护理专家。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等培训,不断提升专家履职能力水平。

 

(三)为调动专家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工作的积极性,适时研究制定专家激励措施。

 

(四)《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医护类/养老服务类专家推荐表》和《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员推荐表》请于 2024年 6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 OA 邮箱或海政通等方式,按医护类和养老服务类分别发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吕生良;联系电话:18889695311;

 

省民政厅联系人:李炜;联系电话:6534900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1. 1.《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医护类 养老服务类专家推荐表》.doc
  2. 2.《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员推荐表》.doc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