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2024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行动目标

 

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舒心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三、专项行动内容

 

清查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意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妇女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法监督。主动适应劳动用工和招聘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健全信息推送协作机制,综合采取随机抽查、网络巡查等执法方式,加大摸排力度,做到精准施治。对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或公众号、网站、APP等,要依法采取有力举措予以处置;对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此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部分设区市联合开展督导活动。

 

(三)加大普法宣传。以劳动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推动形成关心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聚焦线上招聘渠道和线下零工市场,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以案普法,提高求职者防范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请各地于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的涉及规范劳动用工情况(含附件1)及典型案例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附件1、2)及典型案例于专项行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0791-8689018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