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 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报告》。审议通过《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财务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86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1.49万人;实缴单位3465家,实缴职工18.12万人,缴存额32.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2.90%、1.87%。2022年末,缴存总额26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缴存余额90.01亿元,同比增长12.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7.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72亿元,同比增长2.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5%,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3.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8笔14.10亿元,同比增长0.5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645笔128.84亿元,贷款余额80.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8%、12.30%、8.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89.56%,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11笔7218.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16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932.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7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56%,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9619.46万元,同比增长10.99 %。其中,存款利息4589.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28.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873.10万元,同比增长8.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96.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5.93万元,其他0.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6746.36万元,同比增长13.28%。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61.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48.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7.0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03.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5.8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06.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20.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中心市本级及11个县(区)管理费用支出2515.97万元,同比增长26.58%。其中,人员经费773.21万元,公用经费87.34万元,专项经费1655.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9.37万元,逾期率0.086‰。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06.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2%,国有企业占11.90%,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3.02%,其他占3.32%;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72%,国有企业占9.12%,城镇集体企业占4.83%,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10.78%,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0%,租赁住房占6.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37 %,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12.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6%,90-144(含)平方米占77.57%,144平方米以上占17.77%。购买新房占82.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7%,30岁-40岁(含)占38.75%,40岁-50岁(含)占24.75%,50岁以上占6.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6%,比上年减少2.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5月30日,我市率先在全区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可申请延期还款,并不计入逾期,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共同渡过难关。2022年,全市受疫情影响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共计11个涉及缓缴职工1458人,共累计缓缴金额754.44万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共计21个涉及职工832人,为企业减轻负担361.5万元。全市有3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款,涉及金额3.0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大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提取,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减轻缴存人租房压力,支持缴存人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并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出台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力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自2022年6月1日起上调我市租房提取额度。未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600元提高至800元,增幅达33%。已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县、区)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双方每月共同租房的提取额度从1000元提高至1500元,增幅达50%。2022年全市租房提取1.56亿元,同比增长16.88%。2022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8笔14.10亿元。其中,发放首套住房贷款3437笔12.53亿元,笔数及金额占比分别为89.55%、88.86%,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占绝大多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初衷。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6家,2022年无变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2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根据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河池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46元/月,因此,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2638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17元,合计不能超过5434元。

 

2.2022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河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因此,2022年,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不能低于158元;其他县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不能低于144元。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没有调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实际支付金额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大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提取,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出台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力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自2022年6月1日起上调我市租房提取额度。未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600元提高至800元;已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县、区)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双方每月共同租房的提取额度从1000元提高至1500元。

 

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政策无调整,即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计息执行,即1.5%。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9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缴存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年利率调整为3.02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19﹞357号)和《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我中心对提取材料和流程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2022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人数74人,提取金额447.29万元,其中加装电梯提取26人,提取金额56.0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一是整合硬件设施,升级综合窗口。在中心原先单项业务窗口改造成综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将每一个综合窗口升级为“跨省通办”窗口,实现每个综合窗口均能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跨省通办”群众知晓率。向各管理部下发“全程网办”、代收代办服务事项范围、业务办理流程、“跨省通办”服务清单和“跨省通办”服务指南,向各业务窗口推送全国各省跨省通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各省办理“跨省通办”所需材料,向社会各界公布容缺办理清单、承诺审批办理清单和一次性告知单,做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照单办理”、一次告知。三是认真研究,努力拓宽“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我中心对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逐一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我中心已经实现“跨省通办”业务33项,其中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有25项,包括归集13项:单位开销户、缴存人登记、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自愿缴存开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注销、缴款、补缴、启封、封存、缴存人单位调整、异地转移接续;提取5项: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离职提取、出境定居、退休提取;贷款3项:对冲还贷签约及取消、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证明4项:结清证明、缴存明细、缴存无贷款证明、还款明细。其中实现“跨省通办”,代收代办或者两地联办,无法全程网办的业务有7项:租房提取、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大修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死亡提取。

 

2.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城江、宜州、罗城、南丹、天峨、东兰、巴马、都安等管理部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服务。环江、凤山管理部在中心业务用房设置服务网点,大化管理部设为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厅,各服务网点均配备叫号机、休息椅、复印机、饮水机、报刊栏等服务设施,设立征求意见箱、服务监督台和服务满意评价器等,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7月,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置了金城江管理部业务用房,为更好服务群众提供业务培训场所保障。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项业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商业贷款数据共享的银行范围,从原来的中、农、工、建、信用社五家商业银行扩大到7家,新增了柳州银行、北部湾银行,实现了河池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全覆盖。同时,通过扩展与各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内容和调整系统接口功能,进一步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提高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业务的便利度,实现零材料、免输入、全流程网上办理。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积极实施机房搬迁工作,将网络机房从金城江区搬迁到宜州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设施,改善设备运行环境,降低网络机房安全管理风险。二是积极推进业务系统接入自治区企业电子印章平台,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场景中使用企业电子印章,实现相关材料在线加盖企业电子印章,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三是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评为2021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并在2021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会、2022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获评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广西五一劳动奖状;金城江管理部获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巾帼标兵岗”,获得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1月—10月政务服务“红旗窗口”。中心在河池市“护网2022”攻防实战演习中荣获“优秀防守单位”称号。韦敏灵同志荣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在自治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心声大家谈”暨“四史”学习教育主题征文比赛活动中,中心韦菡丹同志获得散文类作品一等奖,陆礼同志获得体会文章类作品优秀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笔逾期贷款,已收回3笔共计63.44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