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1 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审议通过《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财务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河池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94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67家,新开户职工1.89万人,净增职工0.27万人;实缴单位3322家,实缴职工17.61万人,缴存额32.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2%、7.44%、13.93%。2021年末,缴存总额230.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3%;缴存余额80.06亿元,同比增长14.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21年,7.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12亿元,同比增长7.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7%,比上年减少4.4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59笔14.0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8.29%、5.7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807笔114.73亿元,贷款余额74.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0%、13.92%、1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48%,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83笔9925.2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950.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509.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48%,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6687.39万元,同比增长15.13 %。其中,存款利息3515.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70.5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1904.23万元,同比增长14.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49.08万元,归集手续费50.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9.80万元,其他94.4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4783.16万元,同比增长15.70%。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03.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90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5.8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56.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2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45.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83.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中心市本级及11个县(区)管理费用支出1987.65万元,同比减少4.17%。其中,人员经费863.41万元,公用经费77.24万元,专项经费10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01万元,逾期率0.042‰。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45.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8%,国有企业占12.07%,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2.63%,其他占3.89%;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9%,国有企业占4.82%,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灵活就业人员占9.28%,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12%,租赁住房占6.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25 %,比上年末减少0.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569.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2%,90-144(含)平方米占75.46%,144平方米以上占19.02%。购买新房占78.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18.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9%,30岁-40岁(含)占38.14%,40岁-50岁(含)占23.32%,50岁以上占7.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3%;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73%,比上年减少13.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科室,11个管理部,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6家,2021年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1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根据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20年度平均工资为7108元/月,因此,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1324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59元,合计不能超过5118元。

 

2.2021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河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 元,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因此,2021年,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不能低于158元;其他县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不能低于144元。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1年,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没有调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提取政策延续上一年度的政策无调整。

 

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政策无调整,即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21年,国家未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河池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执行,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2)2021年4月25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通知》,一是缴存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缴存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是缴存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

 

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19﹞357号)和《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我中心对提取材料和流程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人数0.05万人,提取金额2572.93万元,其中加装电梯提取6人,提取金额21.47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一是整合硬件设施,升级综合窗口。在中心原先单项业务窗口改造成综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将每一个综合窗口升级为“跨省通办”窗口,实现每个综合窗口均能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跨省通办”群众知晓率。向各管理部下发“全程网办”、代收代办服务事项范围、业务办理流程、“跨省通办”服务清单和“跨省通办”服务指南,向各业务窗口推送全国各省跨省通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各省办理“跨省通办”所需材料,向社会各界公布容缺办理清单、承诺审批办理清单和一次性告知单,做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照单办理”、一次告知。三是认真研究,努力拓宽“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我中心对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逐一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我中心已经实现“跨省通办”业务33项,其中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有25项,包括归集13项:单位开销户、缴存人登记、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自愿缴存开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注销、缴款、补缴、启封、封存、缴存人单位调整、异地转移接续;提取5项: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离职提取、出境定居、退休提取;贷款3项:对冲还贷签约及取消、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证明4项:结清证明、缴存明细、缴存无贷款证明、还款明细。其中实现“跨省通办”,代收代办或者两地联办,无法全程网办的业务有7项:租房提取、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大修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死亡提取。

 

2.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城江、宜州、罗城、南丹、天峨、东兰、巴马、都安等管理部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服务。环江、凤山管理部在中心业务用房设置服务网点,大化管理部设为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厅,各服务网点均配备叫号机、休息椅、复印机、饮水机、报刊栏等服务设施,设立征求意见箱、服务监督台和服务满意评价器等,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12月,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置了天峨管理部业务用房。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在已有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客户端两大业务办理渠道的基础上,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功能,上线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异地转移接续、贷款对冲签约等12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和异地缴存情况证明等3项公积金业务证明服务,进一步拓宽了线上业务办理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工作,实现河池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住建部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业务联办。二是开通微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渠道。三是建设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报送程序,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报送。四是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对接接口,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动开户、销户功能。五是完善与河池市各商业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机制和系统接口功能,进一步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提高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业务的便利度。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评为2020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并在2021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和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党100周年“中国梦、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主题文艺汇演荣获二等奖,获得河池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得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2月—10月政务服务“红旗窗口”,每月均有工作人员评为“服务之星”。黄莉林同志评为2020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陈潇文同志获得2020年度全区数字广西建设突出贡献奖个人表彰,崖海莲同志评为2018-2020年度河池市文明服务岗位标兵、河池市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林玉业同志评为河池市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河池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心声大家谈”暨“四史”学习教育主题征文比赛中,韦菡丹同志获散文类二等奖、陆礼同志获体会文章三等奖、韦启财同志获散文类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9笔逾期贷款,已收回5笔共计63.67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违规行为。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来源: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