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锡市区养老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无锡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保(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养老金发放时间将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提前),望广大待遇领取人员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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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