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人社发〔2024〕10号


各市(地)党委组织部、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数据局,各市(地)总工会、团市委,各普通高校:

 

现将《黑龙江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数据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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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7号)精神,为加快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利用3至5年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培育专项行动,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地支撑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数字人才培养供给,壮大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

 

(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高校,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技术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围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培训课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按规定落实培训评价补贴、职称对应认定等政策,开辟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二)实施数字领域博士后培养工程。鼓励支持数字领域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30万-50万元经费支持;加大数字领域博士后支持力度,在博士后资助项目中对数字人才实行计划单列,精准支持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省人社厅〕

 

(三)支持高校精准培育青年数字人才。依托省“双一流”建设,支持省内优质高校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数字领域相关一流学科,新增数字领域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实施职业技能进高校行动,面向高校发布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认定指导目录,鼓励高校学生按规定取得数字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推动职业院校育才水平提档升级。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育才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数字领域新专业,推动现有数字领域专业更新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加强专业骨干师资培养培训。对标国家标准,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建设。〔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五)发挥平台载体作用推动协同育才。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龙江工程师学院及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校企合作培养数字领域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三年倍增计划,将数字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重点培育储备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龙江工匠学院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建设网上工匠学院,把数字技术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和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必修课。〔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二、开展技术技能提升行动,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

 

(六)促进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设计与制作、数字农商运营与管理、数字商务、智能财税、电子商务等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建好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及现代信息服务、农村电商、数智商贸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省教育厅〕

 

(七)靶向提升数字技能人才培育质量。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在岗培训,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定向班,培养一批融通产业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八)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联合育才。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平台经济领域优质企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数字领域“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九)落实数字领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将数字职业(工种)按规定纳入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明确等级、课时数量、补贴标准等,将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搭建交流合作共享平台,形成数据规模化集聚效应

 

(十)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育才机制。用足用好新时代东北人才振兴政策,加强对上争取和对外协作,探索数字人才培育跨区域、跨省份交流合作,推动培育项目、平台、载体以及数字人才资源共享,打造东北地区人才培养联合体。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十一)加强数字领域人才交流引智。依托国家和省级外国专家项目,持续推进数字领域引才引智工作,不断提升拓展引智深度和广度。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数字领域科技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大省内创新主体的外国专家引进能力。做好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支持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省科技厅〕

 

(十二)鼓励引进优秀高层次数字人才。支持省内用人主体通过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等方式对接引进高层次数字优秀人才,按照《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相应补贴补助,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兑现待遇。〔省科技厅〕

 

四、实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拓展人才成长成才新路径

 

(十三)支持数字人才向创新创业一线集聚。鼓励省属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数字人才,也可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面向数字领域科研机构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研发团队,编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数字人才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创新,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十四)引导留学数字人才回国创新创业。以省内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平台,推动平台引才、以才引才,促进数字人才集聚。积极对上争取“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支持,开展对接洽谈、技术指导、成果转化等系列活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人才项目扶持力度,激发数字人才在园内创新创业活力。〔省人社厅〕

 

(十五)支持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孵化基地开辟数字经济孵化专区,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吸纳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数字经济项目入驻,积极为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创业项目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六)强化数字领域重点企业培育。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五、打造以赛育才选才载体,吸引集聚高精尖数字人才

 

(十七)精准对接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选育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数字领域博士后青年人才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计划,推动实现以赛育才、以赛引才、以赛聚才。〔省人社厅〕

 

(十八)广泛开展数字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专设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选拔数字领域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数字类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按规定落实配套奖励、晋升技能等级等政策。〔省人社厅〕

 

(十九)构建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体系。聚焦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广泛深入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举办“东北三省一区”新质生产力产业链职工技能竞赛,夯实数字领域生产一线人才基础。加强企业班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省总工会〕

 

(二十)做优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精准对接数字产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搭建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的专业化服务平台,选拔推荐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参加“创客中国”国家赛事,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发掘和培养一批数字人才。〔省工信厅〕

 

(二十一)做强“挑战杯”“创青春”系列青年科创赛事。聚焦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装备制造、机器人、科技农业等领域,发挥省内高校学科优势,在“挑战杯”“创青春”等科创赛事中专设面向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的赛道,以此推动形成“一市(地)一品”“一校一品”的青年科创赛事新格局,全面培育青年群体数字技术创新思想和创意设计能力。〔团省委、省人社厅〕

 

六、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数字人才生态软实力

 

(二十二)健全数字领域人才评价机制。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数字人才纳入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范围,动态调整发布数字技术领域职称专业,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合格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取得高级资格的,可作为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的重要条件。落实国家数字职业标准、评价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省人社厅〕

 

(二十三)拓展技能型数字人才职业成长空间。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数字技能职业(工种)领域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申报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职业(工种)可不受数量限制。贯通数字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发展通道,打造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省人社厅〕

 

(二十四)强化数字领域人才薪酬待遇保障。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允许突破一般事业单位调控水平,适当高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高层次数字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对事业单位在岗或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高层次数字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形成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强化薪酬信息服务。〔省人社厅等部门〕

 

(二十五)营造数字人才安心安业发展环境。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国情省情研修、休假疗养范围,通过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持续强化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提供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方面优待服务。强化人才服务部门作用,加强数字人才人事档案、就业创业、技术技能评价等公共服务效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数字人才培育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上争取和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对基层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数字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