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绍政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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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2011-03-28]
发布:2010-03-25
关于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绍政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 相关文章:
发布:201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