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4〕20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现将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予以公布,其中,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3项、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8项(详见附件1)。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为指导,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以及绿色算力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规范竞赛活动。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第一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凡纳入2024年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第一主办单位结合赛事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点,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各竞赛活动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不得再向我厅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事。

 

三、确保公平公正。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项赛事中提供设备、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视为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无效,且第一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厅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工作,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

 

四、提升工作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有专项能力考核标准的,颁发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第一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五、落实奖励政策。对于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并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综合合格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不受从业年限和参赛前职业等级限制,在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规定范围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对于省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并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综合合格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在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规定范围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制定安全预案。第一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七、做好宣传工作。第一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请第一主办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和《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1. 1.2024年全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doc
  2. 2.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doc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