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项目申报评选暨2023年相关项目验收评审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4〕112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推动自治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2023年相关项目验收评审暨2024年技工院校重点专业 精品课程项目申报评(审)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4年支持技工院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各6个,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专业

 

1.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能支撑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是学校“十四五”重点建设的校级专业。原则上应是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地方特色产业相关专业,专业生源稳定,连续招生三年,在校生人数不低于100人。

 

2.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

 

3.具有与教学项目相适应的硬件,如合适的理论、实践场所,实训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具有丰富的线上线下课程资源,如视频、课件、教具、技术文件、教学软件、教材、考核资料等。

 

4.申报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体系,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课程,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5.人才培养质量高,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高,参加相关技能(知识)比赛获奖率高。

 

6.教学成效显著,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强,能够匹配区域需求,在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突出。

 

7.近3年中级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不含升学)达到60%以上或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70%以上。

 

8.本专业对应职业(工种)纳入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9.已被评为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精品课程

 

1.公共课程

 

(1)申报公共课程原则上是各技工院校精品课程,主要围绕语文、思想政治、历史等课程,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一轮以上完整的教学实施过程,形成较好的教学教研成果。

 

(2)课程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培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前后课程衔接得当。

 

(3)课程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知识结构合理,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成效显著。

 

(4)课程团队成员师德好,职责清晰,结构合理,以本校教师为主,其他学校、企业行业人员可以参与。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5)教学条件、教学场所、教学设计与社会生活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学习场所,具备信息化条件,体现先进性。

 

(6)已被评为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的,不再重复申报。

 

2.专业课程

 

(1)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一轮以上完整的教学实施过程,形成较好的教学教研成果。

 

(2)申报课程原则上在103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范围内。课程标准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范,原则上使用国标或者已经完成了国标的校本转化。

 

(3)申报课程定位准确,紧密对接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及新职业、紧缺职业发展需求,至少与3家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其中至少有1家规上企业或行业头部企业。

 

(4)有具备实施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师资教学团队。

 

(5)已建成或正在建设(改造)符合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地。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具有丰富的线上线下课程资源,如视频、课件、教具、技术文件、教学软件、教材、考核资料等。教学设计与教学条件、教学场所、社会生活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学习场所,具备信息化条件,体现先进性。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6月6日-7月12日)。各技工院校填写《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附件1)、《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2)、《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附件3)、《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附件4)、《自治区技工院校公共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附件5)自评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二)审核(7月15日-7月26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申报的材料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7月29日-8月20日)。评审阶段分为遴选和确认两个环节。

 

1.遴选(7月29日-8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申报答辩会,由相关专业带头人或课程带头人进行答辩。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综合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值分别是申报材料占60%,答辩占40%。重点专业评审答辩主要围绕专业建设情况,精品课程评审答辩主要采取说课形式。

 

2.确认(8月9日-8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的学校、专业和课程名单。

 

(四)实施。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技工院校要依据专家组意见,修订完善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正式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重点专业

 

1.《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附件1);

 

2.其它说明(佐证)材料;

 

3.介绍重点专业情况汇报PPT资料;

 

4.《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附件3)。

 

(二)精品课程

 

1.《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2);

 

2.其它说明(佐证)材料;3

 

3.介绍精品课程情况汇报PPT资料;

 

4.《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或《自治区技工院校公共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附件4、附件5)。

 

六、2023年相关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安排

 

2023年被评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技工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6),依据重点专业、精品课程评审细则组织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组织参加答辩汇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参加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要对参与建设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参与相关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其成果可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

 

(二)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原则上建设周期为1年。自治区将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等方式,对建设成果进行终期完工验收。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后,其成果将进行公益性分享。2023年被评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技工院校将验收评估报告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印证材料)于7月29日前将电子版(盖章件)报送自治区人社厅。

 

(三)请各地、各技工院校(2024年申报项目)于7月12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材料按照“申报材料”3的要求设置4个文件夹,“其他说明(佐证)材料”文件夹需根据评审细则设置二级目录文件夹。

 

(四)本通知相关附件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rst.xinjiang.gov.cn/。

 

联 系 人:迪丽娜

联系方式:0991-3689685

 

2024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1. 1.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下载).doc
  2. 2.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下载).docx
  3. 3.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docx
  4. 4.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docx
  5. 5.自治区技工院校公共课精品课程评审细则.docx
  6. 6.2023年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单位.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