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4年5月17日前结束。
二、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机关
按照分级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四、报送内容及方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机构名。按照发证部门分别发送到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市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处年度报告电子邮箱:scc62048988@163.com。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机构报送工作。
五、审查程序
1.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对所属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审批范围,对公示期满公示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业务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
2.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3.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公示结束后,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详见附件2)及公示名单以电子文档(PDF需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上传吉林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年度报告邮箱:scc62048988@163.com。
联 系 人:吴疆
联系电话:0432—62048988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