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调整70岁以上老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通知(2016年)
湛人社〔2016〕4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为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乡居民医保70岁以上老人医保待遇调整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70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增加5%,舟别为90%、85%、75%、55%.
二、特殊困难群体不重复享受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的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