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湛人社〔2016〕4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湛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函[2016]1962号)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150元。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8日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