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二、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机构成立以来发展规模、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发展方向、分支机构情况等内容;

 

(二)2023年度机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年度资产总额、经营业务收入、代收代付、利润总额、净利润、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情况;

 

(三)业务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机构每项业务经营情况“例如服务质量、获得收益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说明。例如:成立工会、设立分支机构、被举报或立案情况、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需要说明或报告的内容。

 

(五)无经营业务的要说明原因。

 

四、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年检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做好年检工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5月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年检材料。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责令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

 

(二)逾期不提供年检材料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年检,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持无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应张贴在公司内部醒目位置面向社会公示。对于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或有关信息,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工作中予以严格审核或限制。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5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年检情况以及年检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1)需A4纸打印,年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10室。联系人:程大勇 联系电话:5055177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xlsx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