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2024年申领“兴葫英才计划”相关补贴及市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兴葫英才计划”,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葫回葫留葫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兴葫英才计划”政策措施部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葫人社〔2023〕102号),现就安家补贴、社保双向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和市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等申领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2022年6月14日(含)以后驻葫企业新招聘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申领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就业,完成就业登记,截至2024年5月20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招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3)毕业学校和专业应在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内。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兴葫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标准,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5月20日,有关材料汇总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审核,联系电话:3156658。

 

(六)受理部门

 

连山区就业中心:0429-2216822

龙港区人社局:0429-3051013

南票区就业办:0429-4195001

兴城市人才中心:0429-5889025

建昌县人社局:0429-3608016

绥中县人社局:0429-6122568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429-4403037

 

二、 社会保险双向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2022年6月14日(含)以后我市全域内招用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民营企业。

 

2.首次在我市就业,完成就业登记,截至2024年5月20日与就职的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应届(毕业年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当年各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补贴,补贴期限1年。

 

根据其他政策文件,已享受过社保补贴待遇的民营企业及毕业生当期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3)、《申请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毕业生社保卡。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5月20日,有关材料汇总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审核,联系电话:3156658。

 

(六)受理部门

 

连山区就业中心: 0429-2216807

龙港区人社局: 0429-3051013

南票区就业办: 0429-4195001

兴城市人才中心: 0429-5889025

建昌县人社局: 0429-3608057

绥中县人社局: 0429-6999014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429-4403037

 

三、创业场地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2022年6月14日(含)以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租赁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商业用途场地)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未进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上限3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上限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根据其他政策文件,申领过创业场地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但补贴期限不足两年的,可据实补充申领,累计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本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全省统一使用证件);

 

5.创业场地产权证明、创业者本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创业实体场地租金、水电费用支付证明及正常经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认定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5月20日,有关材料汇总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审核,联系电话:3158110。

 

(六)受理部门

 

连山区就业中心:0429-2216816

龙港区就业中心:0429-3051024

南票区就业中心:0429-4195001

兴城市就业中心:0429-5889025

建昌县就业中心:0429-3608335

绥中县就业中心:0429-6999163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429-4403037

 

四、市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

 

(1)从2023年起,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届全日制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通过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参照市直事业单位执行,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申领条件:毕业年度在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完成考试聘用程序且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在招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限本人在葫购买首套商品房。

 

(三)申请材料

 

1.《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7);

 

2.《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9);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

 

6.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能够证明是在葫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后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申报。

 

2.审核。市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核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复审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5月20日,毕业生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

 

(六)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3156658

 

五、相关要求

 

(一)“兴葫英才计划”与其他人才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已获得所在县(市)区人才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葫“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生活补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说明并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实申报。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补贴范围、人员合理准确。在初审时要同步核实申请人在属地相关补贴的申领情况,并如实上报审核部门。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申请表

2.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审核汇总表

3.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4.申请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认定表

6.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7.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8.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9.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汇总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表1-9.xls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