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扩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延边州内工伤患者就医需求,鼓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办法》《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面向全州开展扩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系延边州内注册执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的;

 

(三)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

 

(四)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能够适用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要求,具有工伤保险就医联网结算能力;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

 

(七)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假肢矫形器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民政部门假肢矫形器装配企业执业资格认定批文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二)科室设置及专技人员的执业信息;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等;

 

(四)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吉林省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1.有申报意愿的机构,请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延边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履约能力评估专家组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机构,将不进行实地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实地评估

 

申报机构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将由延边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履约能力评估专家组对其进行实地评估打分。专家组将按照统一尺度和口径,公平、公正地对每个申报机构进行现场量化赋分,评估结果由评估专家组与申报机构共同签字盖章。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络公示

 

顺利通过自主申请、材料审核、实地评估等各环节的申报机构,将纳入拟确定对象名单。我局将在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ybz/)及微信公众号(“延边社保”)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投诉的,我局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取消签约资格。

 

(三)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申报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

 

联系地址: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07室(工伤保险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3-2706706

电子邮箱:16777780@qq.com

 

特此公告。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1. 吉林省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申请表.docx

来源: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