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关于做好2024年陶瓷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景人社字〔2024〕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昌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等文件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陶瓷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陶瓷行业中,从事陶瓷矿山开采、陶瓷制品制造、陶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业范围

 

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陶瓷矿山开采、陶瓷材料、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窑建、陶瓷检测、陶瓷机电装备等专业。

 

二、有关政策

 

(一)陶瓷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景人社字〔2021〕152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四)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级别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2024年陶瓷工程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统一要求。

 

(九)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专利、成果转化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8月下旬完成评审。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受理纸质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和最新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需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佐证材料:文件、纪要类材料、担任陶瓷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证明需完整上传;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运用、新产品研发、技改项目等需上传与本人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陶瓷工程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维普网(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陶瓷工程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批文、结题(验收、鉴定)报告、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工作内容、本人排名页。其中本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或课题负责人书面证明材料。

 

(八)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与本人相关的专利证书,专利内容要与陶瓷工程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与本人相关的获奖和荣誉证书,奖励和荣誉内容要与陶瓷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申报人员可在业绩材料中,选择性上传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此项内容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对特别优秀的报告,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可替代1篇论文。

 

(十一)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上传与本人、与陶瓷工程专业相关的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合同、用户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 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

 

五、评审方式

 

(一)符合《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中关于学历资历等条件正常申报陶瓷工程高级职称的,由评委会对其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进行评审。

 

(二)按照《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直报条件破格(即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陶瓷工程高级职称的,除由评委会对其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进行评审外,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包括:

 

1.答辩人脱稿陈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或技改经历,掌握技能、取得技术成果、为企业所作贡献等,时间5分钟。

 

2.回答专家组提问,就所从事陶瓷工程方向或核心成果的有关产品特性、关键技术、主要装备、发展前沿等相关知识,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时间10分钟。

 

六、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开展陶瓷工程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强陶瓷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陶瓷产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陶瓷工程职称评定政策,并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景德镇市人社局专技科 夏建中

联系电话:0798-8502516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4年陶瓷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