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西文理技师学院继续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组织的通知


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7号)和《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01号)精神,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和公示,同意江西文理技师学院继续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组织,有效期3年(自2024年4月至2027年3月,若学校停办,则该学校自主认定备案自动终止),认定范围附后(见附件),机构备案号不变。

 

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校毕业学年在校在籍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过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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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江西文理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范围.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