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密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哈密市范围内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下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项目。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项目。
(三)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以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高于上年度自治区社平工资60%(4253元/月)的,按实际工资申报(医保缴费基数无上限);低于上年度自治区社平工资60%(4253元/月)的,按最低缴费基数(4253元/月)申报。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xjylbz.cn(简称医保单位网厅)自主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s://fuwu.xjylbz.cn) → “单位登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 →选择登录单位→“进入单位网厅”→“选择单位编号”→“更多服务”→左上角“网上经办”→“批量缴费申报与变更”→按照“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指南”操作→上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基数申报表)”→“推送申报数据”即可。人员较少的单位也可通过“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逐个人员操作。
(二)为方便申报,提高效率,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后,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市本级将电子版(照片或PDF)点对点发送至钉钉群“哈密市医保单位经办交流”中群管理员苏比努尔·司马义处,也可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承诺书送至哈密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大厅综合业务科;区县发送至对应的参保地医保局,具体与当地医保部门联系。
六、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足额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应经职工本人认可,保证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
(二)缴费基数每年申报一次,且年内不作变动,各险种按照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上的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医保缴费基数无上限)。202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1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执行新的缴费基数。
(四)哈密市本级、一区两县同时开展医疗保险基数申 报工作,各用人单位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未按规定申报基数,影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七、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实行先申报、后稽核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医疗保险费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以及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联系方式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0902-2235937, 0902-2300165
伊州区医疗保障局:0902-2300106, 0902-2300385
巴里坤县医疗保障局:0902-6802319, 0902-6822352
伊吾县医疗保障局:0902-6721199, 0902-6590373
2023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