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宜宾市2023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重医儿院宜宾医院: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等精神,我局按程序完成了2023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核定公布的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42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严格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各执行医疗机构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市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宜宾市2023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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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