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荆医保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发〔2020〕6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610元/人˙年,个人缴费350元/人˙年。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给予资助,资助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1-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不缴费;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人˙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175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90元/人˙年。有多重身份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任务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计划203.3万人,个人保费征缴71155万元(含资助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下同),其中,沙洋县登记参保36.5万人,个人保费征缴12775万元;钟祥市登记参保74万人,个人保费征缴25900万元;京山市登记参保45.6万人,个人保费征缴15960万元;东宝区登记参保19万人,个人保费征缴6650万元;高新区˙掇刀区(含漳河新区)登记参保25万人,个人保费征缴8750万元;屈家岭管理区登记参保3.2万人,个人保费征缴112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登记参保、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市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二)城乡居民医保费直接进入荆门市级金库,长护保险费入当地县(市、区)金库。

 

(三)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工作,相关部门对于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要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资助尽资助。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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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