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建强宁波高素养劳动者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职业编码首位数字为3-6),且2018年以后颁布新版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连续3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申报职业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其中,各类院校应设有相关专业;

 

2.企业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累计评价200人次以上;

 

3.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应与政府部门脱钩,达到民政部门4A以上评估等级, 并具有100家以上会员单位。

 

(七)暂无机构承接的职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访问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 ,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发起申报。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形成PDF文档(纸质材料用于实地察看、技术评估,届时至少准备三份),并将PDF文档同步提交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材料包括:

 

1.《宁波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1);

 

2.宁波市社会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附件2);

 

3.逐条对照《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3)形成申报材料;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新增职业的社评组织需在附件1的申报表封面标注“新增”字样;无需准备附件1中的已建立规章制度目录和附件3中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核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照《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3)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文档和《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附件4)。

 

(三)遴选评估

 

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择优确定。

 

(四)上网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经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并出具备案回执。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质量,首次申报职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原则上,同一职业累计不超过5家社评组织(不含技师学院),职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紧缺性或契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可超过5家限制。

 

(二)现有社评组织(含技工院校)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数量未满3个的,可再申报累计不超过3个职业。其中,技师学院不受3个职业限制。

 

现认定职业已满3个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新增职业(自选一条申报条件,不重复填报):

 

1.被评为四星级社评组织的可申报新增1个职业;

 

2.国家(省级)题库牵头开发单位,并通过题库终期审定的,可申报新增该职业。

 

(三)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精细化管理规划技能人才培养,宏观调控技能人才分布,按照当地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社评组织,认真做好社评组织遴选工作。按照“规范、发展、提高”要求,严格执行备案程序,遴选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评组织。

 

五、联系方式

 

(一)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89583367;

 

电子邮箱:jnrcpj2020@163.com。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附件1:宁波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社会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

附件3: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附件4: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