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及《2024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年度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四项工程”培训

 

(一)实施“贵州技工”工程。大力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大力推进“四项工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联合工信、能源、大数据等部门共同梳理形成“六大产业基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重点企业名单,服务产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规范场地和优质资源作用,2024年依托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培训不少于1.38万人次。在全省推广实施省外异地培训、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储备培训,大力开展“新时代铁路建设产业工人培训”、民族手工艺特色培训等。各市(州)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不少于5期,师资班不少于2期。

 

(二)实施“黔菜师傅”工程。开发“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推动“黔菜师傅”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根据评价标准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包,编写培训教材、教案,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每个市州推动建设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1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为“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主阵地。制定“黔菜师傅”星级认定标准并颁发星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打造“黔菜师傅”劳务品牌,全年开展“黔菜师傅”培训0.7万人次以上。

 

(三)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开展“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评选认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黔灵家政”明星企业和金牌服务员宣传推介,同时与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家服行业进行互访。推动明星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开展家政、养老、育婴、保洁等“黔灵家政”培训1万人次以上。

 

(四)实施“黔旅工匠”工程。紧盯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方向,围绕景区(酒店)管理、导游(讲解员)、研学旅行、乡村文化旅游、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等职业(工种),采取送培训下基层、院校集中培训、企业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名师带徒、以赛促训等模式,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办学能力。推进东西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新机制,以“订单班”为导向,开展“校校合作”100家、“校企合作”600家,举办订单(冠名)班1万人,完成技工院校招生3.5万人。每个技师学院组织“毕节班”“订单班”“共育班”等不少于5个。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第一批8所院校及相关专业进行评估,指导第二批新入院校。配合做好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招工作。继续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技工院校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技工院校行政审批工作。

 

(二)加强教材管理。坚持党管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坚持对本校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把教材政治关和质量关。同时,做好参与教材编审工作教师的审核,支持优秀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相关部门要建章立制,确保教材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做到规范开课、规范用书、规范征订,推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开展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师轮训和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全省技工院校院(校)长培训1期,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3期。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育1个技工教育联盟,推行高级工、预备技师长学制培养模式。

 

(四)推动设备更新。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技工院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改善技工院校大规模设备,提高技工院校办学水平,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强化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结合“六大产业基地”布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与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各级人社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易地搬迁相关资金等,重点用于实训设施设备完善,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水平。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围绕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统筹做好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级分类申报建设工作。2024年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和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三)提升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启动《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出台《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各地根据全省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结果进行自查,将不具备作为定点培训机构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移除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办法进行重新遴选认定,提升民办培训学校培训水平。

 

四、深化毕节人力资源开发

 

(一)做好毕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可持续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8年)》,2024年毕节围绕“四项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储备培训1万人以上;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2万人次以上;对照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和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开展产业工人培训3万人次以上,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毕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2024年完成黔西市、七星关区、赫章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理区、纳雍县等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实现毕节县(区)培训基地全覆盖。2024年依托建成的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各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部、人社部新修订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调整我省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各类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企业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

 

(三)严格资金管理。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接受审计署审计、邀请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加强培训成效检验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继续强化和完善“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培训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宣传引导。围绕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1+4”文件、支持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1+2”文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提升“技能贵州”宣传品牌影响力。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开学第一课、大师见面会、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讲好技能稳就业促增收、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故事,进一步营造建设“技能贵州”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5837311)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