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25名,2023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稽核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延长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期限的请示》《关于对部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销户处理的请示》《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请示》等。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2年收支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3年财务预算、华北油田(冀东)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工作汇报及2023年工作安排等事项,并对有关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07人,其中,在编128人,非在编179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共有三个分中心组成,其中: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管单位,设6个科室。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34人。

 

冀东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冀东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三级单位。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

 

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机构社会保险中心的下设机构。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新开户单位945家,净增单位527家;新开户职工5.29万人,净增职工2.14万人;实缴单位8038家,实缴职工56.1386万人,缴存额101.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7%、5.51%、17.55%。2023年末,缴存总额981.71亿元,同比增长21.64%;缴存余额326.76亿元,同比增长14.03%。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实缴单位7883家,新开户单位945家,净增单位494家;实缴职工48.9147万人,新开户职工5.2406万人,净增职工1.2447万人;当年缴存额76.1316亿元,同比增长14.56%。

 

截至2023年底,沧州市缴存总额619.6亿元,缴存余额249.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01%、10.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023年实缴单位155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33家;实缴职工7.2239万人,新开户职工505人,净增职工0.9万人;当年缴存额25.06亿元,同比增长27.66%(物探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7月份整体由保定公积金中心迁移到华油公积金中心)。

 

截至2023年底,华北油田缴存总额362.11亿元,缴存余额77.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36%、27.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19.24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76亿元,同比增长46.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87%,比上年增长14.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55.22亿元,比上年增加25.88%。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当年提取额52.78亿元,同比增长44.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32%,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底,沧州市提取总额370.02亿元,同比增长16.64%。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023年当年提取额22.99亿元,同比增长51.6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1.74%,比上年同期增加14.47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底,华北油田提取总额285.2亿元,同比增长4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72万笔、47.3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4.51%、55.42%。其中,沧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74万笔、45.3678亿元;华北油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98万笔、1.9924亿元。

 

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07亿元。其中,沧州市回收25.2亿元,华北油田回收5.87亿元。

 

2023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7万笔、421.82亿元,贷款余额223.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2%、13.24%,8.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39%,比上年减少3.62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78万笔、353.31亿元,贷款余额193.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1%、14.73%,1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4%,比上年同期增加0.93个百分点。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万笔、68.51亿元,贷款余额30.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3%,-9.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27%,比上年同期减少16.04个百分点。

 

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26笔、5986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2303.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3800.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存款104.74亿元。其中,活期0.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35亿元,1年以上定期74.1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8亿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4.35亿元,1年以上定期29.4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78亿元。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6.14亿元。其中,活期0.4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44.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39%,比上年减少3.62个百分点。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77.4%,比上年同期增加0.93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39.27%,比上年同期减少16.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收入97518.7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71294.26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26224.44万元】,同比增长12.3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481.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7730.8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306.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业务支出48715.21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7703.29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11011.92万元】,同比增长12.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457.89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0.09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2201.21万元,其他56.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沧州市(含华北油田)增值收益48803.49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3590.97万元、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15212.52万元】,同比增长11.91%。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6.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160.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13.7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60.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70.1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17.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428.49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96.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98.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1.02万元。

 

2023年,上交华油集团公司管理费用6053.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8.0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373.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8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含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45.22万元,同比减少19.79%。其中,人员经费5077.13万元,公用经费1578.62万元,专项经费1089.47万元。

 

其中1,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46.22万元,同比减少1.31%。其中,人员经费3457.69万元、公用经费1417.84万元、专项经费570.69万元。

 

其中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99万元,同比减少44.43%。其中,人员经费1619.44万元、公用经费160.78万元,专项经费518.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沧州市(含华北油田)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3万元,逾期率0.0014‰。其中,市公积金中心0.0016‰,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为0。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690.9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8%,国有企业占25.48%,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灵活就业人员占1.98%,其他占0.46%;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3%,国有企业占11.39%,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灵活就业人员占2.62%,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63%,租赁住房占2.7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1%,高收入占2.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6%,比上年末增加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81459.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4%,90-144(含)平方米占83.84%,144平方米以上占8.92%;购买新房占75.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27.16%,双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占72.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63%,30岁-40岁(含)占45.27%,40岁-50岁(含)占21.63%,50岁以上占4.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2%;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贷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92%,比上年增加13.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沧州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范围2200元-22756.7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范围4551.35元-22756.74元。

 

2.提取政策调整: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沧金管委〔2023〕9号):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其中:“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0000元/年,“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5000元/年。

 

(2)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2023〕-8号):农村自建房不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认定。

 

(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2023〕-11号):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取消公证书要件;重大疾病提取申请时限由支付票据开具3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沧金管委〔2019〕3号)规定,未配备电梯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未发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年利率5年以内(含)为2.6%、5年以上为3.1%,二套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一是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按照“服务标准落实年”要求,修订出台业务规则、规范20余项,服务标准更加严谨科学,业务办理更加规范统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各项服务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本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开发网厅提前退休提取功能,提前全部完成住建部要求的13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网厅、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重点服务渠道维护,在“冀时办”新增6个服务事项,增加归集、贷款类业务的微信动账提醒,方便群众“网上办”。

 

2.华油(冀东、物探)公积金中心:

 

一是完善公积金归集补缴程序。中心在原有补缴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归集审批环节,使补缴业务由事后检查调整为事前审核。二是精简已故职工小额提取材料。由原先“继承公证”提取模式精简为“个人承诺”提取模式。三是理顺联动执行冻结扣划流程。全年与法院联动执行公积金扣划业务109笔,扣划金额764万元。四是持续优化完善公积金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包括:优化贷款额度测算;预约办理时点多元化;贷款进度查询;开发商准入时间排序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市公积金中心:

 

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接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开户、员工录用、退休封存、死亡提取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启用了业务系统“好差评”功能,实现多渠道评价监督;对接社保“一卡通”项目,实现业务系统可以读取二代身份证、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的职工身份信息。二是推进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征信接入工作已通过验收,开始正式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三是全面推广“亮码可办”业务。实现异地贷款审查缴存使用情况“亮码可办”,同时开通了线上开具个人证明事项功能。四是上线银行电子回单系统。与全市14家合作银行对接,实现了银行电子回单和电子对账单的线上自动获取和数字化存档,在全省率先实现财务档案电子化。

 

2.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

 

一是顺利完成系统并入。历时两个月,2023年7月东方物探公积金系统正式并入华北油田公积金系统。二是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全年完成核心系统20多家缴存单位性质修正调整工作,修正、补全业务数据8200余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及职工获得荣誉:国家级2个、省级1个、市级12个。国家级:任丘市分中心获得“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城区分中心获得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荣誉。省级:任丘市分中心获得“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市级:市公积金中心获得“沧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市级“书香机关”荣誉;渤海新区分中心获得“沧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海兴县管理部获得“沧州市青年文明号”荣誉;泊头市分中心获得“沧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任丘市分中心、黄骅市分中心获得“沧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黄骅市分中心党支部获得“五好模范党支部”荣誉。市公积金中心1名职工获得沧州市“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荣誉,1名职工获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1名职工获得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1名职工获得“沧州市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