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转发《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2024年)

通人社函〔2024〕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指导辖区技工院校及时下载使用课程设置方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结合实际规范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做好教材选用、使用和管理各项工作。各院校在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王艳坤

联系电话:8836706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pdf
  2.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1).pdf


相关文章:

  1. 内蒙古 转发《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 [2024-04-12]
  2. 关于公布34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2… [2024-03-25]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