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
沧金管委〔202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保底可贷额度调整为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单方缴存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方缴存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二、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10万元)。
三、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沧州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对其户籍地的限制,与本地缴存人员享有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