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社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2024年度昌吉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当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12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对象相应财政补贴,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测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昌吉州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139。因此,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其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本息就越多,年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一)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二)税务部门每月定期会发起批量扣款,从缴费人在税务局签订扣款账户中划扣。缴费人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中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或提档补缴的,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可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部或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对指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补助标准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标准。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含个人资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5500元)。鼓励将补助金额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已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的对应年度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对应年度不再进行社会资助(或集体补助)。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集体补助替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三)补助方式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要求的方式开展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含个人资助)应当按年度申请办理,只能对当年集体经济组织内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进行补助,不能对以往年度和未缴费人员进行补助。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手续,其应享受的集体补助资金可由村(居)集体组织决定发放方式。

 

昌吉州社会保险中心

昌吉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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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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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