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2024年度州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的通知


州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属、省属驻州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西政发(2002)42号),关于“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水平由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公布执行。第一年的统筹标准按地方财政供养的离休干部上年度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核定,以后年度的标准按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实际发生额核定”的规定,按照2023年度州直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付水平,2024年度州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核定为4.9万元,现予以公布。

 

附件:西双版纳州2023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表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1.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州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的通知(含附件).pdf

来源: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