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经营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4年5月24日前完成。
二、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四、报送方式及内容
1.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社保缴费证明。
各地区负责所属机构报送工作。市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报送材料注明机构名称后打包压缩发至长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邮箱:ccrsscc@163.com。
五、审查程序
1.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抽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对所属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有招聘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入驻“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公示结束后,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公示名单以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上传长春市人力资源市场处年度报告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孙琳花 0431—88523200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