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南医保办〔2024〕1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精神,制定了《南充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全市清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夯实培训,强化宣传

 

市局将统一组织2024版全市清单专题培训,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供群众查询了解。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2024版全市清单内容,掌握清单各项规定,精准实施清单。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折页、LED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2024版全市清单。

 

二、规范流程,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执行2024年版全市清单,全市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24版办事指南和办事表格样表,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经办服务,限时办结各项业务,严禁要求群众提供清单规定以外的办理材料。要加强与各级税务、人社、公安、市监、民政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之间在线核验,实施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

 

三、动态调整,及时申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在执行清单过程中,因医保政策调整确需增加服务事项的,及时向市局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科申报备案,市局汇总后报省局统一调整。若经办机构地址变迁、服务咨询电话变更等,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的相应内容,确保规范准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4版全市清单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相关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小会;联系邮箱:510323060@qq.com)

 

附件:

1.南充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2.南充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