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衢州市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22〕5号)、《关于印发<衢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23〕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租房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衢委人才办〔2023〕6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衢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才飞地培养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仍在职在聘(不含省部属单位、企业(巨化集团除外)以及金融、烟草、电力、石油、通信等行业单位人才)。具体为衢委人才〔2017〕10号、衢委发〔2021〕3号、衢委人才〔2022〕5号、衢委人才〔2023〕2号、衢委人才办〔2023〕6号规定的各类对象。(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关单位专项政策人才,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兑现。)

 

二、申报项目

 

本次政策兑现涉及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引才奖励、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实习补贴、租房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等多项人才政策,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申报对象政治表现、业绩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是否给予津贴发放的意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完善信息。申报对象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浙里人才管家”申领“衢州人才码”,在“政策兑现”服务事项中完善个人社保卡账户等信息,并可在线查看个人有关兑现记录。

 

(三)提出申请。每月1-10日各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报事项上报本单位人才政策兑现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四)资格审核。每月20日前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的,如仍在申报期内(1-10日)可再次提交,如未在申报期内提交并通过的可于下月1-10日再行提交申请。

 

(五)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六)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将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若社保卡为二类账户,请提供19位的五大行一类银行卡账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购房补助申请人三年服务期未满,因解聘、调离、辞职而离开衢州市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申报时的用人单位负责将其享受的人才购房补助追回,并原途径退回市财政;未享受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已申请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房屋十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三)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助款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绩效考核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联系人:陈嘉、郑子芳,电话:3838969、3855748。

 

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联系人:张喆,电话:2971013。

 

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事项、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引才奖励联系人: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张岚、余绮川,电话:3085780、3082312。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大学生实习补贴事项联系人: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应珊珊,电话:3089338。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选调生)、租房补贴事项联系人:衢州市人力社保局黄轶,电话:3086617。

 

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事项联系人: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魏昕瑜,电话:8051930。

 

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事项联系人: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沈华芬,电话:8015265。

 

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事项联系人: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张夏丰,电话:3358827。

 

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事项联系人:衢州市人力社保局柴芃累,电话:3086902。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认定联系人:衢州市经信局张秀,电话:8758639。

 

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事项联系人:衢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孙叶琴,电话:3066569。

 

衢州市税务局联系人:兰青春,电话:3055266。

 

衢州市公积金中心联系人:姜浩,电话:15372196103。

 

技术支持联系人:宋淑璟,电话:13575660662。

 

附件:

1.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项目及材料

2.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

3.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备案表

4.衢州市申请人才津贴及奖励操作手册

5.衢州市2023年度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6.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带教手册

7.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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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