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十堰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测试人员范围

 

凡我市辖区内(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单位),符合十堰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拟申报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在近三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未经同意,参加在我市之外有关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相关政策说明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范围,遵循实际工作岗位与报考专业一致原则,在《十堰市2024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业,其他卫生专技人员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水测合格证书无效。

 

在医院内设机构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顾履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院感办、科研科等),未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达到三分之一,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7日。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十堰人事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基本流程为“报名信息填报—电子照片上传—信息确认—报名表格打印—网上缴费”,上述流程需全部完成并缴费成功,方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平台填报时,要详细填报本人工作单位 (如:××县×镇××单位), 联系电话填报本人手机号码,同时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格式、大小、分辨率按报名系统软件要求上传,五官轮廓清晰,不得P图)。在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后,需确认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乡镇(不含城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一级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十堰中心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人员报名时自愿勾选基卫高选项,未勾选的按正常申报划定分数线。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得勾选基卫高选项,一律按正常申报划定分数线。

 

2.缴费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8日。

 

报考人员打印《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后,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或手机微信程序扫码登录报名表上的缴费客户端进行缴费,缴费时报考人员应按系统提示提供相应信息完成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9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场次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本次报考采取告知承诺制,考生对自己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不准的,此次考试成绩无效。

 

五、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在乡镇基层从事中医等专业卫生工作人员申报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55分以上为合格。取得合格成绩是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21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正、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测试结果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不发放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十堰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水测成绩查询栏或十堰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并打印留存。

 

六、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100元/人的标准收取。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十堰市2024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doc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