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人社通〔2024〕16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全州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继续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缴费截止时间”“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等六个时间节点(详见黔人社通〔2024〕35号文件中附件1)。

 

2.申报人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变更。申报人未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内上传申报材料或提交申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得重新上传申报材料或提交申报信息。

 

3.全州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从外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等工作与社会化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安排。

 

(二)评审时间

 

全州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系列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和民营经济组织农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职称评审全面执行最新修订出台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专业,执行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同时执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规定。

 

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取得的职业资格符合《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本专业上一级职称。

 

(二)“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规定,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其举荐资格。

 

(三)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法申报职称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2号)规定,可不受年限、学历、现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基层服务经历的限制,直接根据其业绩学术水平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最高层级到正高级。

 

(四)申报基层副高级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参照现行社会化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适当降低标准。

 

(五)申报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专项职称评审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参照现行社会化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适当降低标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继续按岗申报职称

 

全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审核推荐时须提交《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审核情况表》(附件2)。2023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绿色通道”职称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二)继续减少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三)继续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1.州直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以上。州直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前,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的基层经历。

 

2.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任一级教师期间须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3.申报“绿色通道”职称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第一个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

 

(四)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联系配合,紧扣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网址:http://www.xynunjxjy.com/)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参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测试合格。

 

四、专家库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提高全州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质量,现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确保评审专家的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多渠道遴选优秀的专家人才充实到专家库。

 

(一)专家推荐条件

 

1.在工程、农业、卫生、教育领域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具有社会化高级职称,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获得国家、省、州学术荣誉者可适当放宽;

 

4.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五笔或拼音等输入法;

 

5.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填报专家库管理列表

 

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部分用人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等事业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 (单位)专家库管理列表》(附件3),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 (单位)专家库管理列表》,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号:qxnzrsjzjk@163.com)。

 

(三)邀请预入库专家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7月30日前把预入库专家信息录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并向预入库专家发出邀请信息。请预入库专家在收到邀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输入用户名(身份证号信息)、初始密码(123@abc)登录该系统,看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送的入库邀请,点击“接受入库”,填写完善本人性别、学历、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简历、职称、职业资格、近5年内取得的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信息,并提交信息后入库成功。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随着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安全工程、能源工程、质量技术、环境保护、机械电气、生物化工、材料冶金、轻工、大数据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增加,申报职称人员逐年增多,涉及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好专家遴选,确保遴选的每一类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6人。

 

2.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目前正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已调离黔西南州、未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存在其他学术等问题的专家,要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反馈,禁用该专家评审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照《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4)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已进入评审环节的,评审不予通过。

 

(二)申报人填写的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与个人档案中认定不一致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线上审核推荐时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简要说明情况,并线上提交认定文件扫描件。2024年12月31日前档案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推荐送评。申报人已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撤销该职称。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截止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黔西南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5,单位盖章纸质版一份、Excel电子版)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2024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档次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二)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

 

(三)从2024年起,申报人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内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完成评审费缴费,实现申报人网上缴费、自动获取非税票据。

 

(四)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强化职称政策宣传,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单位,宣传讲解“专精特新”“绿色通道”“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等专项职称政策,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

 

(六)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要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工作结束后,做好评审情况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要严格按评审工作规则组织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申报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

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审核情况表

3.(单位)专家库管理列表

4.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5.黔西南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zyjszcpp/zyjszwps/202403/t20240326_83997519.html)


附件下载:

  1. 附件2: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审核情况表.doc
  2. 附件3—专家库管理列表.xls
  3. 附件4—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4. 附件5—黔西南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