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有关文件的决定

铜政发〔202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市政府决定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1999〕56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铜政发〔2005〕52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4件相关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凡被废止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发布: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