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新增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的认定流程(试行)>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30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新增的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06-08]

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