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二、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