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申报的公告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我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药饮片

 

1.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收录的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且不属于“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2.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

 

(二)中药配方颗粒

 

1.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收录的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

 

2.取得陕西省跨省销售备案号(陕西省外生产企业)或上市备案号(陕西省内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申报资料

 

纳入医保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报告

 

1.药品基本情况、治疗领域和临床疗效;

 

2.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的文件依据;

 

3.中药配方颗粒在陕药监部门备案的依据;

 

4.纳入外省省级医保目录的省份数量及文件依据;

 

5.申报项目所具备的经济性材料:近3年使用量、总费用、克单价及幅度变化情况,预计3年内使用量、总费用的变化趋势;我省的进院价格、销售价格,近3年的采购和使用数量等相关数据材料。

 

(二)相关材料

 

1.《中药饮片申报表》(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表》(附件2)原件及电子版;

 

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3.《企业承诺书》(附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陕西省医疗保障局12-004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交资料,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刘晓芳

联系电话:029-63919341

附件:

1.中药饮片申报表

2.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表

3.授权书

4.企业承诺书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1. 1-2.中药饮片申报表和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表.xls
  2. 3.授权书.doc
  3. 4.企业承诺书.doc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