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人社规〔2024〕3号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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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农函〔2023〕5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申请人取得我市中级或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月为起始时间,连续补贴5年。其中被农业农村部门注销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从注销证书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注销后重新获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可以继续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时间从最早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时间开始连续计算5年。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自愿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常年申报。申报对象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

 

第七条 集中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长沙一体化人才服务(业务协同)平台对申报对象的参保情况、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信息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审定,并形成拟发放缴费补贴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公示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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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