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如何实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呢?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为海南省试点城市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其他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举个例子说,海口市参保的工伤职工李某某,去广州市(广东省试点城市)白云区做工伤康复,位于白云区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是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李某某去这家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可以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本地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自备案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后方可变更或取消备案。备案后因系统原因无法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