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4月16日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数据将正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相关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会记入征信报告。

 

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还清,或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缴存人),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及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账户还款情况,保证每月在约定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造成信用受损。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个人自行承担。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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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