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赣州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落实正常有序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以2023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我省上年度平均工伤发生率因素,对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作了费率浮动。

 

从2024年4月起,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新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浮动费率告知书》可在社保网厅自行查询打印,或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各参保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告知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办机构将会在10 个工作日内重核费率,2023年首次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参与调整。

 

咨询电话:0797-12333或12345

 

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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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