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沧州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培训质效,打造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以及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市级创业培训品牌,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服务就业优、师资设备强、社会口碑好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市本级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位于运河区、新华区、沧州高新区、沧州开发区范围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要求:

 

创业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

 

(2)有满足开展“一站式”创业培训需求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并拥有不低于300平米的培训场地,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持续发展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和项目,以促进全市创业就业工作为目标,具备培训服务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

 

(4)每个课程至少聘用专职和兼职各1名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师资证书授课讲师,专职讲师需要缴纳社保。

 

(5)具有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设立后续服务咨询场地、咨询电话,通过提供专家辅导、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等,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

 

(6)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4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

 

3.申报材料要求:

 

(1)承诺书;(2)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6)教学场地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7)创业培训教室面积及教学设备、设施说明并附4-5张图片(按顺序胶装,一式五份);(8);其他相关材料(9)按顺序胶装,一式五份。

 

三、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4年4月8日—10日。

 

(二)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17--2020788)。

 

四、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合同期内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终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沧州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docx
  2. 附件:沧州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pdf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