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4〕1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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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1. 推进医疗高地建设。按照“市区联动、优化布局、打造龙头、引领区域”的思路,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为抓手,逐步建立起“市级有高地、两区有高原”的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格局。依托通辽市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蒙医医院建设自治区蒙医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民大附属医院打造自治区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依托主城区其他三级医院打造主城区优质医疗服务集群区。按照《通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在市域副中心霍林郭勒市和奈曼旗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奈曼旗人民医院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推进高水平重点专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不少于20个,市级重点专科不少于50个。(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 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推进旗县级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下同〕提档升级,实施旗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县级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重点建设心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肿瘤科、妇产科、骨科、康复科等8个旗县级临床专科群。提高优势病种的诊疗水平,针对外转率高的病种,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对口支援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疗能力。加大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力度,将“千县工程”“组团式”帮扶等各项行动结合起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向县域下沉。到2025年,50%以上旗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三四级手术占比不断提高,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 夯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人口和医疗资源实际,分级分类科学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占比达到15%以上,社区医院标准的达到15家以上。强化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作用,实现“头疼脑热”等小病不出村,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4. 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定点医院和旗县(市、区)医共体牵头医院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加强急诊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急救分站达到30个以上,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急救圈,农村牧区“30分钟”急救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5. 加快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取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完善预警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6. 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多措并举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管理,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质控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7. 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强市建设。按照做强龙头、壮大骨干、筑牢基层的建设布局,加快通辽市蒙医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相应适宜技术服务。推进“蒙医正骨术”“蒙医乌拉灸术”两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传承。推进蒙医药古籍文献整理。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建设中药(蒙药)配制室,深入推广“一人一方”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中药办)

 

8. 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专项计划。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及确有专长的医师(含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特色科室(门诊)。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和中(蒙)西医结合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蒙医)、老药工等传承工作室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50名骨干医务人员赴区内外顶尖医疗机构开展高端研学和培训。完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体系整合化

 

9. 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中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通过网格化布局医疗联合体,使分级诊疗格局更加合理,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牵头部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0.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旗县市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部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中位值以上水平。紧密型医共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大病不出省、一般疾病在市县、头疼脑热在基层解决”的就医诊疗新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所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均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1.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2%以上,重点人群做到应签尽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

 

12. 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安宁疗护等机构。建立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照护服务之间无缝衔接机制。鼓励建设农村牧区幸福互助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0%,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创建2-3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13. 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健全和完善防治结合政策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各旗县市区实现慢病筛查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持续改善医疗质量,推进服务优质化

 

14.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5. 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技术水平。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依托通辽市人民医院建设通辽市儿童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建设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深入推进内蒙古医科大学通辽临床医学院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完善市疾控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兰州大学、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大力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科研能力提升培训,培养科研思维和学术研究能力;打造自由宽松的科研环境,通过建立适宜于人才成长的科研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重视平台建设,推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打造科研创新转化平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16.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促进服务连续性,持续推进“假日门诊”、“弹性门诊”和“预住院”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夜间门诊”,指导协助患者转诊。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鼓励推出“单人病房”,满足患者差异化需求。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

 

四、不断优化发展方式,推进管理精细化

 

17.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化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推行全成本核算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实施深化医改三年攻坚行动,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实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在全区晋位升级。(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8.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9.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治理科学化

 

20.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研究建立结构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和债务化解与管理办法。建立适应地区发展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将公共卫生事业投入适度向基层公共卫生、疾控机构等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政府投入、设备集中采购及监管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1. 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付费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远程医疗和监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支付政策。(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2. 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核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健全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系列和评审标准。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各旗县市区参照《通辽市直属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医院推开编制备案改革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和“同岗同薪同待遇”。(牵头部门: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23. 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公立医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体现劳动技术价值和公益属性。探索公立医院书记、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价管理,结果与年薪挂钩。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4.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推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推进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线上调阅,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加快建设智慧医院,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拓展便民就医服务举措,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现医保互联网服务对接。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5. 加强综合监管。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扎实开展民营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对准入标准、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6. 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药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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